旧约 - 出埃及记(Exodus)第22章

如人盗牛羊、或宰或鬻、当以五牛偿一牛、四羊偿一羊、
遇盗穿窬、击毙之、不抵罪、
若日已出、毙之则抵罪、盗须偿所窃、设无所有、则鬻其身以偿、
倘其所窃牛羊或驴、尚生存于盗手、则偿之维倍、○
如放畜牧于人之田、或葡萄园、则以己田己园之佳者偿之、○
如火燃棘、延烧露积、或禾稼、或田园、则举火者必偿之、○
如以金或什物、托邻守之、被盗所窃、盗者见获、偿之维倍、
若盗弗获、则家主必诣上帝前、拟其果取人之财物否、
凡过犯、或为牛羊驴、或为衣服、或为失物、有人谓为己有、则两造必以其事告上帝、上帝所罪者、偿之维倍、○
如以驴、或牛羊、或他畜、托邻守之、或死伤、或被驱、别无人见、
则二人同在、守者指耶和华而誓曰、未尝取人之物、畜主当诺之、守者毋庸偿、
若被盗、则必偿之、
若被裂、则持以为证、毋庸偿、○
如借人之物、或伤或死、其主不同在、则必偿之、
主同在、则不偿、既为人雇、其值当之、○
如诱未聘之女同寝、则必以金聘之为室、
若其父不欲妻之、则予以金、如聘女之数、○
巫蛊之女、勿容其生、○
与兽淫合者、杀无赦、○
于耶和华外、祭他神者、必翦灭之、
勿侮旅人而虐之、盖尔曹在埃及、亦为旅也、
勿苦孤寡、
若苦之、彼吁于我、我必闻之、
我怒必烈、以刃诛尔、寡尔妻、孤尔子、○
吾民贫者、与尔偕居、若贷之金、勿为债主、而取其利、
如取人衣为质、日未入必反之、
盖彼蔽体只有此衣、无之何以安寝、我乃仁慈、彼吁于我、我必闻之、○
毋谤上帝、毋诅民长、
穑中之谷、醡出之酒、奉我勿迟、首生男子、必献于我、
牛羊亦同此例、七日偕母、越至八日、必献于我、
尔当为我圣民、田野之间、为兽所裂之畜勿食、其肉必投诸犬、
出埃及记第廿二章   第 22 章 

  出 22:1-15> 这里详细地列出各种案例,定有它的目的── 

  22:1-15 这些经文并不是关于偷窃律法的大全,乃是实行神律法的案例研究。神料到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形,阐明祂的律法如何运用在以色列人的日常生活之中。这些案例有几个目的:( 1 )保护国家及其财产;( 2 )管理国家;( 3 )使全民一心一意仰望神。这里所列举的律法条例,虽未包罗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却提出实例,使人易于判断哪些是神的法则和愿望。 

  出 22:3-17> 赔偿的律法体现了什么原则? 

  22:3-17 我们在本章看到许多赔偿的例子都是为要矫正过错。例如:偷别人牲畜的,他就要按市价加倍赔偿;如果你得罪了别人,就要多多赔偿或道歉,以示改过自新。这样行会( 1 )减轻你加给别人的痛苦;( 2 )使别人甘愿饶恕你;( 3 )使你在想重犯旧过以前,三思是否值得。 

  出 22:18> 你是否站在神忌邪的立场上,不再跟邪术有瓜葛? 

  22:18 行巫术之人须处死。神的律法为什么极力反对人行巫术呢(参利 19:31 ; 20:6 , 27 ;申 18:10-12 )?因为这是得罪神的罪。寻求邪灵帮助就是违背神的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拜别的神”。行巫术是对神与祂权威的叛逆,实际上就是与撒但同伙,而不是与神同行。 

  出 22:21> 对外来人当然要以基督的爱相待──停下来想想,你一向都有这样做吗? 

  22:21 神叫以色列人善待寄居的人,对他们要公平,要想想自己也曾在埃及作过寄居的。人远离故乡,来到一个生疏的环境,很难适应。在你所居住的社区中,有没有外地人、难民、新移民、学生等来到?你要理解他们挣扎图存的不易,要对他们心存慈爱慷慨,流露神的爱心。 

  出 22:22-27> 我对富人穷人是否一视同仁?我是怎样帮助贫穷者的……? 

  22:22-27 以色列人的律法,一向以善待穷人、关怀社会着称。神极力主张要善待贫穷无告之人,使他们可以得回仅有的衣物过夜。所以我们也应当帮助不幸的穷人,显明神对他们的眷顾。 

  出 22:26> 律法为什么作硬性规定,叫债主在日落之前,将作为抵押品的衣服归还给债户? 

  22:26 因为古时,衣服是人赖以生存的财产;人要花许多时间及精力,才能做成一件衣服。许多人仅有一件长袍,对他们来说非常贵重,晚上要用它来当被盖,又可当布袋装东西以便携带,摺起来又可以当座位,向人举债时还可作抵押品,当然最主要仍是用来穿。 

  出 22:29> 我拿到薪酬后第一笔支出是十一奉献吗? 

  22:29 在收获之后,应当尽快向神献上五谷新酒,初熟的庄稼应当献给神。神不会向人送到期付款的通知书,所以我们常因顾到其他的财务开支,而忽略了对祂的奉献。将神所赐的财物,先拿出一部分来献给祂,就表明祂在你生命中居首位。──《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