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利未记(Leviticus)第10章

亚郎的儿子纳达布和阿彼胡,各自取了火盘,放上火,加上乳香,在上主面前奉献了上主所禁止的凡火。
那时由上主面前喷出火来,将他们烧死在上主面前。
梅瑟对亚郎说:「这就是上主所说:对亲近我的人,我要显我为圣;在全民众前我要以我为尊。」亚郎默不作声。
梅瑟遂叫了亚郎的叔父乌齐耳的儿子米沙耳和厄耳匝番来,对他们说:「前来,将你们的兄弟由圣所前抬到营外去!」
他们就前去,抓住死者的衣服,将死者抬到营外,照梅瑟所吩附的。
以後,梅瑟对亚郎和他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说:「不要散开你们的头发,不要撕裂你们的衣服,免得你们死亡,也免得上主对全会众发怒;让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去为上主燃起的火哀悼。
你们也不要走出会幕门口,免得你们死亡,因为上主的傅油还在你们身上。」他们就照梅瑟说的做了。
上主训示亚郎说:「
你或你的儿子进入会幕时,清酒或醇酒都不可饮,免得你们死亡: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一条永久的法令。
因为在圣与俗,洁与不洁之间,你们应分辨清楚,
并应教训以色列子民,上主藉梅瑟吩附他们的一切法令。」
以後,梅瑟对亚郎和他尚存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说:「献与上主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祭品,你们应拿来在祭坛旁吃,应吃死面的,因为这是至圣之物,
你们在圣处吃,因为这是你和你的儿子,由献与上主的火祭中,所获得的权利;上主曾这样吩附了我。
至於摇过的胸脯和举过的後腿,你和你的儿子以及与你尚在一起的女儿,可在一清洁地方吃;这原是由以色列子民献的和平祭中,给予你和你子女的权利。
与献作火祭的脂肪一起所举过的後腿和摇过的胸脯,上上主面前行过奉献摇礼之後,都归你和与你在一起的子女:这是你们永久的权利,照上主所吩附的。」
梅瑟寻找那作赎罪祭的公山羊的时後,发现已经烧了;於是对亚郎尚存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发怒说:
「为什麽你们没有在圣处吃这赎罪祭祭肉?这原是至圣之物;上主所以给了你们,是为消除会众的罪过,在上主面前为他们赎罪。
这牺牲的血既然没有带到圣所 去,你们应照我所吩附的,在圣处吃这祭肉。」
亚郎对梅瑟说:「你看,他们今天在上主面前奉献了赎罪祭和全燔祭,竟有这样的事发生在我身上!我今天若吃赎罪祭祭肉,上主岂能满意?」
梅瑟听了这话,也颇为满意。
利未记第十章   第 10 章 

  拿答与亚比户 

  利 10:1> 神不会计较我们的身分地位,但不会容忍轻慢的态度…… 

  10:1 燔祭坛上的火,当永远点着不可熄灭( 6:12-13 ),表明它是神圣的。拿答和亚比户在神面前献上的凡火是什么呢?可能是他们二人从别处将炭火带到这坛上,是不圣洁的;也可能指二人不按主所规定的时间献祭。不管怎样,他们二人是滥用了祭司的职权而轻慢神,因为神刚刚才对他们详示过敬拜之道。他们身为领袖,就有顺服神的重任,以他们的地位,很容易领许多百姓走入歧途。如果神指派你去领导、教导人,你一定要先与祂亲近,遵从祂的吩咐。 

  利 10:2> 刑罚每每使我们警觉自己的处境…… 

  10:2 亚伦的这两个儿子,对于遵奉神的献祭条例太过随便,神就以火来烧灭,以示惩戒。献祭本来是顺服神的行为,做得一丝不苟表示对神的尊敬。我们对顺服神这件事,很容易随随便便地照自己的方式,不依照神的方式来行。人若以为不管什么方式都是一样的话,神就不必吩咐我们遵照祂的法则了。祂的吩咐总是饶有深意的,我们不管是有意或是无意地怠慢、不顺服祂,都会陷入危险的境地。 

  利 10:8-11> 这条诫命对今日担当重任的人,有什么鉴戒? 

  10:8-11 祭司进入会幕事奉以前,不可喝清酒浓酒。如果喝醉了酒,头脑不清醒,就会犯拿答与亚比户所犯的罪,使百姓的敬拜蒙污;此外,喝醉酒也没资格再去教导别人。要遵守神的命令,人就须有节制。异教有醉酒的习俗,以色列人的祭司却应当迥然有别。 

  利 10:10-11> 我们如何在生活中分别圣与俗? 

  10:10-11 这两节及 19 章 1 至 2 节经文是利未记的中心。十诫是神的基本律法(参出 20:1-17 )。利未记则作详尽的解释,增补了其他许多细则,帮助百姓在生活中应用。神颁赐律法的目的,是要叫他们明辨是非、分出圣俗。遵照神的律法来生活,百姓便能自然而然地分别为圣,将自己献上事奉祂。 

  利 10:16-20> 摩西为何向亚伦的儿子发怒? 

  10:16-20 为百姓献赎罪祭的祭司,照例该吃部分祭牲的肉,其余的烧在祭坛上( 6:24-30 )。亚伦剩下的两个儿子以利亚撒与以他玛,将赎罪祭牲整个烧了,没吃那祭牲的肉,摩西就向他们发怒。亚伦解释说,两个儿子因为兄长误献凡火刚刚被烧死,所以他们不能不谨慎,摩西这才明白二人并非不顺服神的命令,只是心中畏惧,又因所临到他们哥哥身上的灾祸,令他们十分难过的缘故。──《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