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民数记(Numbers)第35章

主在耶利哥对面约旦河边的摩押平原上吩咐摩西说:
“你去告诉以色列人要在分得的土地上把一些城镇和四周的草原分给利未人;
这些城镇是给他们居住的,草原是给他们牧放牛羊牲畜的。
划分给利未人的草原要从城墙边缘的地方开始量度,周围往外量四百五十公尺;
这样,城在中央,东西南北每边的周界便相隔九百公尺,这些草原是利未人的牧场。
分给利未人的城镇,要包括那六座给误杀者躲避的逃城;此外,利未人还应该得到四十二座城。
因此,分给利未人的城包括草原在内总数该是四十八座。
以色列各族之中,族大的就应多分一些,族小的就可以少分一点。”
主吩咐摩西说:“你去告诉以色列人说:你们过了约旦河进入迦南以后,
主吩咐摩西说:“你去告诉以色列人说:你们过了约旦河进入迦南以后,
就要划分一些城镇出来作为逃城,使误杀了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去,
好躲避复仇的人,使他可以有机会站在会众面前接受公平的审判。
你们要指定六座城作为逃城;
叁座在约旦河东岸,叁座在迦南地。
在以色列人、杂居在你们当中的外族以及寄居的人之中,凡是误杀了人的,都可以逃进这些城里去。
可是,倘若有人用铁器、石头或木造器皿打死了人,他便是蓄意杀人,必须处死。
可是,倘若有人用铁器、石头或木造器皿打死了人,他便是蓄意杀人,必须处死。
可是,倘若有人用铁器、石头或木造器皿打死了人,他便是蓄意杀人,必须处死。
报仇的人有权亲手杀他,一找到他就可以把他处死。
倘若有人因仇怨把人推倒致死,或是埋伏起来用物件掷死他,或徒手把他杀死,这人就是蓄意杀人,必须处死;报仇的一找到他就可以把他处死。
倘若有人因仇怨把人推倒致死,或是埋伏起来用物件掷死他,或徒手把他杀死,这人就是蓄意杀人,必须处死;报仇的一找到他就可以把他处死。
如果双方素无仇怨,只是意外把人推倒或无意投物,
或错手掷石以致别人死亡而误杀别人的,他根本没有害人之心,
会众就应该依据这规例,在误杀者与复仇者之间作出公平的判决,
把误杀者从复仇者手里救出来,让他回到逃城去;可是他一定要住在那里,直到在任大祭司逝世为止。
如果杀人者离开逃城,
复仇的人在城外把他杀死,复仇的人就不算有罪,
因为那人本该留在逃城内直到在任的大祭司死了,他才可以回家。
这是你们世世代代无论住在哪里都应当遵守的命令。
倘若要判一个人死罪,就必须有几个证人作证才可以定罪。凭一个人的证供是不足以定罪的。
定了死罪的凶手不能用赎金代替死刑,他必须以命偿命。
躲进逃城的人也不能用赎金来买特权,使他在在任大祭司逝世前回家。
这样,你们就不致玷污你们所居住的地方,因为血腥是会玷污土地的。除了用凶手的血作抵偿以外,被血腥所玷污的土地是无法得赎的。
你们不可玷污自己所居住的土地,因为这是我居住的地方。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民数记第卅五章   第 35 章 

  民 35:2-3> 我做到十一奉献供应神的工人吗? 

  35:2-3 利未人是专心料理会幕、事奉神的人。他们靠其他支派之人的十一奉献、给他们居所、羊群以及牧放羊群的草地来维持生活。我们也应当供应专职事奉神的人,使他们可以安心地做神所分派的工作,不必有后顾之忧。 

  民 35:6> 为什么要建立逃城?这显明神的什么特性? 

  35:6 各支派分给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之中,要分出六座城作为逃城。这六座城可能交给利未人管理,因为他们要作最公正无私的审判者。在以色列人中,需要有这样的城市,因为按照古时的习俗,在至亲或至爱之人被害后,家人应当为他报血仇(参撒下 14:7 ),但未经法律程序的个人复仇行为是不合法的。逃城的建立有利于公正的审判,这种公义的制度,显明神的律法和怜悯相辅相成。 

  民 35:11-28> 建立逃城的出发点对我们有何启示? 

  35:11-28 神吩咐设立逃城,表示祂是十分公义的。那时的习俗并不常常保护犯误杀罪之人。忽略人犯罪可能是无意的,或是被人妄下判语为有罪的,以及在指责人犯罪的时候,疑犯未经审判就被看为有罪,这都是有失公平的。我们要为公义的缘故挺身而出,对尚未被确定为有罪之人,应当仔细聆听各方面的案情。 

  以色列人历代的大祭司 

  逃城──《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