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民数记(Numbers)第36章
And the chief fathers of the families of the children of Gilead, the son of Machir, the son of Manasseh, of the families of the sons of Joseph, came near, and spake before Moses, and before the princes, the chief fathers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
And they said, The LORD commanded my lord to give the land for an inheritance by lot to the children of Israel: and my lord was commanded by the LORD to give the inheritance of Zelophehad our brother unto his daughters. |
And if they be married to any of the sons of the other tribes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then shall their inheritance be taken from the inheritance of our fathers, and shall be put to the inheritance of the tribe whereunto they are received: so shall it be taken from the lot of our inheritance. |
And when the jubile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shall be, then shall their inheritance be put unto the inheritance of the tribe whereunto they are received: so shall their inheritance be taken away from the inheritance of the tribe of our fathers. |
And Moses commanded the children of Israel according to the word of the LORD, saying, The tribe of the sons of Joseph hath said well. |
This is the thing which the LORD doth command concerning the daughters of Zelophehad, saying, Let them marry to whom they think best; only to the family of the tribe of their father shall they marry. |
So shall not the inheritance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remove from tribe to tribe: for every one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shall keep himself to the inheritance of the tribe of his fathers. |
And every daughter, that possesseth an inheritance in any tribe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shall be wife unto one of the family of the tribe of her father, that the children of Israel may enjoy every man the inheritance of his fathers. |
Neither shall the inheritance remove from one tribe to another tribe; but every one of the tribes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shall keep himself to his own inheritance. |
Even as the LORD commanded Moses, so did the daughters of Zelophehad: |
For Mahlah, Tirzah, and Hoglah, and Milcah, and Noah, the daughters of Zelophehad, were married unto their father's brothers' sons: |
And they were married into the families of the sons of Manasseh the son of Joseph, and their inheritance remained in the tribe of the family of their father. |
These are the commandments and the judgments, which the LORD commanded by the hand of Moses unto the children of Israel in the plains of Moab by Jordan near Jericho. |
民数记第卅六章
第 36 章
民 36:1-9> 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处事智慧来自谁?遇到难题时我通常……
36:1-9 西罗非哈有五个女儿,但没有儿子。按当时习俗,人如果没有儿子,产业就都要归其他至亲男性;如此一来,西罗非哈家族的名字就要灭没了,故当他死后,他的女儿们去见摩西,恳求改变这习俗。为此神吩咐摩西,产业要归女儿( 27:8 )。但又出现她们出嫁的问题。如果她们嫁给其他支派的人,到了禧年,其地业就要归于别的支派了。所以摩西吩咐说,她们只可以嫁给同一支派的人,好使各支派保持原有的产业。后来当各派领受产业时,他们就照神的吩咐,将产业分给西罗非哈的女儿们(参书 17:3-6 )。智慧的领袖遇到特殊情况时,就会考虑如何酌情处理以伸张公义。
民 36:13> 以色列人遵从神给摩西的吩咐就顺利,反之便招灾,这启发、提醒我……
36:13 这卷民数记,记载了以色列人在旷野先后三十九年的经历,结束的时候,他们已经来到约旦河边,应许之地清楚在望。旷野飘流即将结束,百姓就要准备下一个伟大的行动──攻占应许之地。在摩西五经中所记载的事,全是警告我们的实例,使我们免犯以色列人所犯的错误。使徒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中,也引用祖宗的行为作为鉴戒(参林前 10:1-12 )。我们从他们的经验中,看出不信神是招灾的根源。我们也学到不可贪享过去的罪中之乐,也不可怨天尤人,在一切事上不可与罪恶妥协。我们一生都要让神来引领,不可忽略民数记中的信息。──《灵修版圣经注释》
民数记 第卅六章 注释
1-13 承业女子的婚姻条例
本章继续处理西罗非哈女儿求地业(见 27章)所引起的问题:若父亲 无儿子,则女儿可承继地业,这是上文神藉摩西指示的解决方法;但
承业的女儿若嫁给其他支派的男子,便会减少本支派的地业。长远来说,这种做法会破坏各支派地业的完整。本章提出此问题
( 1-4),
并指示解决的方法──规定承业的女子必须嫁给同支派的男子( 5-13 )。西罗非哈属玛拿西支派,是基列的孙子( 27:1)。
基列後裔的诸
族长提出他的个案,因这事与他们有切身的关系──虽然实际问题尚未产生,因为要等到约书亚率领以色列民过约但河後,才正式分地。
上次问题的处理原则是:父亲的产业不应因无儿子而落入外人手上,应由女儿或近亲承受。这次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一个支派的产业不应
因女子出嫁而归入另一支派,各支派应保全祖传的产业 ( 7)。 这问 题比上一个更为重要,承业的女子应以此原则为大前提,选择自己支
派的人作婚姻对象。结果西罗非哈的女儿遵从了这次指示( 11)。此 个案带出分地的另一重要原则:各支派应安於神所赐的地业,确保地
业的完整,不应藉婚姻吞占其他支派的地业。分地的原则既已清楚颁布,民数记对旷野旅程的描述在此也就完满结束,尚须交代的是摩西
之死和约书亚带领以色列民取得应许地的事迹。
思想问题(第 36章)
1 神在 27章和本章对西罗非哈女儿一案的指示,表明 对女性和公 正抱何态度?
神处事的智慧在新约圣经中有否类似的例子?
见太 21:23-27; 路7:36-50等。
2 从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身上,你学习了什麽宝贵的功课呢?
民数记第卅六章
女继承人的婚姻(卅六 1-13 )
(一)
在廿七章一至十一节中提出一个指示:如果没有男性继承财产,允许女儿们继承她们父亲的财产以便保存那份财产在那个支派之中。在最后这一章中那些要求作出如上决定的同样情况的一些女儿们再次出现另外的问题。如果她们嫁给外族的男人,财产将会转到丈夫的支派,她们必须遵守律法,付上把财产留在原来支派的代价。任何男性的孩子生在他们家中,也将属于他们的父亲的支派,而不是他们母亲的支派。
在开头的几节中我们再一次看见百姓如何把所发生的问题带到摩西那里,这样摩西便代他们去寻求耶和华的旨意。值得再一次强调的是耶和华没有从西乃山上把一整套计划的指示摆在百姓面前。而是把教导的核心指示出来,当朝圣的旅程进行时,祂藉回答即时的需要而给了更多更多的指引。在我们人生的旅程中也正是这样。上帝没有在开始时把每一样东西都给我们。我们在圣经中和在我们灵性上跟随上帝和祂的教会的过程中有一个核心,要使它成为我们自己的,真正学习作门徒,真正经过一个过程而变得像耶稣,只能是和必须是一个成长的过程。同样,我们每天转向上帝,为的是能得到每天的恩典,并看见祂将赐给我们所需要的一切指导。
在第四节中有一个本段难以解释的问题。根据利未记廿五章‘七个安息年’(译注:即禧年)的循环,是被当作一个‘佳节’,作为一个时间去(甲)因上帝过去的信实而 欢乐 ;(乙)因现在上帝的祝福而 安息 ;和(丙)因上帝将来的呼召而 释放 。在这个时候,被卖掉的财产将要归还给原来的主人,这样,男人和土地,家庭和土地,都在上帝的掌管下重新合一。然而像这里的例子, 继承 土地是在这个快乐的节日时间范围以外。注释家有一种困扰;他们觉得第四节在这里看来完全是‘离题的附加’(诺斯 Noth 的说法)。它最好翻译作:‘当禧年来到……, 即使 在那时,他们丈夫的产业将仍然因律法而有所增加’。其要点是,将不会有其他办法,甚至在令人振奋的佳节中,能够更改这种通过婚姻而造成的财产丧失。所以一个特别的判决被制定了,它将成为一般的律法,就是继承了财产的女儿必须在她们父亲的支派中找对象。这不是一种正常的恩眷,因为这种姻亲关系太过接近,但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如此,以便那个支派可以保存住它的土地。
(二)
所以民数记这卷书,把一个关于上帝所爱的和应许之地的问题摆在我们眼前作为结束。百姓被从西乃山带到了‘摩押平原,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在以色列人与上帝同行的朝圣旅程中,一个长期不可缺少的阶段结束了。接要发生什么呢?
我们可以确定两件事,它们是这整卷书所最强调的:(甲) 耶和华将一直采取主动 ,和(乙) 耶和华将在此时此地成就祂的旨意 。
对于今天的我们,这个信息是清楚和强烈的。这本书的结束只是以色列人朝圣旅程中一个阶段的结束。从另外一个观点来看,它的确只是开始──移进取得应许之地的序幕。我们也都在我们的朝圣旅程的不同阶段,并且我们大部分尚未真正进去得 我们的天父藉耶稣奇妙应许要我们拥有的。但是上帝一直在我们的生命中采取主动,只要我们肯让祂引导我们,让祂在我们 此时此地 成就祂的旨意,必有一个伟大的将来展现在我们眼前。 ──《每日研经丛书》
民数记注释 十二.出嫁之女儿的产业(三六)
有代表从定居在约但河东之基列的玛拿西半个支派,因着一个问题来见摩西(参看民二七1~11)。西罗非哈有五个女儿,但没有儿子。按当时习俗,人如果没有儿子,产业就都要归其他至亲男性;如此一来,西罗非哈家族的名字就要灭没了,故当他死后,他的女儿们去见摩西,恳求改变这习俗。为此神吩咐摩西,产业要归女儿(二七8)。但又出现她们出嫁的问题。如果她们嫁给其他支派的人,到了禧年,其地业就要归于别的支派了(4节)。解决的方法是,承受地业的女人必须嫁给本支派的人,这样,土地就不会从一个支派转移到另一个支派了(5~11节)。西罗非哈的众女儿遵从这命令,嫁给玛拿西支派的人(10~12节)。第13节总结第二十六章的上半部。
民数记中有三件突出的事:
1.一贯的邪恶和不信的人心。
2.耶和华的圣洁,得其怜悯作调和。
3.神人摩西担任罪人和圣洁之神中间的调停者和求情者。
这卷《民数记》记载了以色列人在旷野先后三十九年的经历,结束的时候,他们已经来到约旦河边,应许之地清楚在望。旷野飘流即将结束,百姓就要准备下一个伟大的行动──攻占应许之地。自《民数记》写成以来,人的心一直没有改变。神的圣洁和怜悯也没有改变。但摩西却被主耶稣基督所取代。在基督里,我们有能力避免以色列人所犯的罪,因而避免他们所蒙受的神的怒气。
在摩西五经中所记载的事,全是警告我们的实例,使我们免犯以色列人所犯的错误。我们要从所研究的历史中得益,就必须知道“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监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林前一O11)我们从他们的经验中,看出不信神是招灾的根源。我们也学到不可贪享过去的罪中之乐,也不可怨天尤人,在一切事上不可与罪恶妥协。我们一生都要让神来引领,不可忽略民数记中的信息。
民数记注释 36:1
民 数 记
注释
三十六 1-13 产业的保存
这些律法是在摩押平原嘱咐以色列人的( 13 节),最后的总结是有关以色列人保存产业的命令。接着的申命记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谈论同一件事,也是教导以色列人在生活上如何遵行神的话,以致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长久。
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该可以得其父的产业(二十七章)。不过,她们若嫁给其它支派的人,将她们所有的产业带到丈夫支派,那么,便会对她们所属的玛拿西支派造成威胁( 3 节)。于是,这里便提出了两个解决此问题的方案。首先是处理当前的情况:女性要嫁给同支派的人( 6 节)。我们必须留意,选择结婚对象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却是要在神旨意所定的范围内物色对象。这些女子若要争论她们所爱的是另一个支派的人,便显得十分荒谬。她们的表现完全不是这样!她们遵照主的吩咐而行( 10-12 节)。这也是今天信徒应守的原则:基督徒在许下婚姻承诺时,必须顺服神所显明的旨意。
接着的经文为以色列人建立了一个一般性原则:产业不可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 7 节)。之后还再重复强调( 9 节)。对民数记来说,这是一个适当的结论。主的吩咐,是要人将产业保存至永远。这话对信徒来说是具有无限的价值。因为迦南的产业是预表了神的国将丰盛地降临,这律例亦向人提出保证,神不会让百姓的产业被夺去。神为祂每个百姓都预留了地方。这信息是来自基督的教训路十二 32 ;约六 37 、 40 ,十 28 )。甚么能为应许的产业作永恒的保证呢?它就是神赐给亚伯拉罕的约和所起的誓,它亦已经借着主耶稣基督获得永远的确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