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廿七章
第 27 章
利 27 章 > 神看重人向祂所许下的每一句话,哪怕是微不足道……
27 章 神要以色列人献上某些财物给祂,作为对祂的事奉之用:初熟的庄稼,头生的牲畜,头生的儿子,收入的十分之一等等。有许多人作超过这种规定的奉献,将自己或家中其他成员、更多的牲畜、房屋或田地奉献给神。在这种情形之下,人也可奉献金钱,以代替实际上的人、牲畜,或产业。有些人会冒失地许愿,或许下不切实际的愿,所以神叫他们先要慎思,否则要加上五分之一的代价,才能将许愿献上的各项赎回。这一章经文解释怎样估定所献各物的价值,也说明人若想把奉献归于神之物赎回,应当怎样办。
利 27:9-10> 你实践了在神面前许下的诺言吗?
27:9-10 神教导以色列人,向祂许愿,即使在以后觉得比预计的为多,也必须信守诺言。(这条例适用于献牲畜时;人却可以被赎回,或付出银子买回。)神把我们的应许看得很认真。如果你应许将收入的十分之一归神,以后突然有了额外的开支,你若继续作忠心的管家,就得付重大的代价。不过,神指望你不要计较艰难,也要还你的愿。
利 27:14-25> 你的产业在哪里呢?你的心又在哪里呢?
27:14-25 产业可以作为甘心祭献上,正如现代人立遗嘱,或者将出售产业所得的钱,捐给教会或是基督教机构一样。
利 27:29> “当灭的”,是人?是物?
27:29 “凡从人中当灭的”指判了死刑的人不可赎,必须被治死。不过这句话也适用于按照神的禁令,不可存留的个人财物上,例如,从敬拜偶像之民那里所掳来之财物,或偶像本身,这些都要毁灭,不可赎回。
利 27:33> 奉献是向神表达心意,你的奉献是否已成了一种习惯?
27:33 神规定人献祭以及十一奉献的许多原则,都是要人既有内心的虔敬也有外表的行为。奉献的时候,如果极其勉强,就表示有吝啬的心。神要我们做乐意捐献的人(参林后 9:7 ),以感激之心将财物献给祂。
利 27:34> 你怎样加强你和神的关系,追求圣洁?
27:34 利未记这卷书,全是神在西奈山下赐给百姓的命令。我们从这些命令中,能极多地认识神的本性和特质。乍看起来,这卷书似乎不适合于高科技的现代社会,但是只要我们稍微朝深处再思考,就会看出这卷书现在仍然对我们讲话──神并没有改变,祂的原则适用于世世代代。世人与社会不断改变,我们需要不断寻找方法,将神律法的准则应用在现代环境中。利未记中圣洁的神,现在、以后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参来 13:8 )。──《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廿七章
委身的奉献(二十七 1 ~ 34 )
本章是全书的总结,承接上两章立约与守约之祸福,可见利未记的用意乃是教导神的选民与神及人圣洁相交的道理,激励选民与神立约。所以本章明确积极地讲解受感之回应,作“特许的愿”的几个原则。
.按神的评估奉献──甘心是奉献不可少的条件,然而乐意并非随意。本章二十多次提到按“所估的价值”或“估定”作奉献。全然委身的表现,就是完全的交托,包括将自己的意见放下,无论是人( 1 ~ 8 )、牲畜( 9 ~ 13 )、房屋( 14 ~ 15 )、或地业( 16 ~ 25 ),都完全按神藉祂的仆人所估定和指示的数量及方法,全然遵行作奉献。
.不可滥竽充数──神并不强迫人奉献,若然奉献就必须摆上最好的,本书及其他经文一而再的强调,残疾及瑕疵之物不可献祭。为了避免贪慕虚荣,以次等祭物奉献博取乐捐美名之故,这里规定所许的和所换的都归神( 10 ),以堵绝以瑕疵之物替换美好祭品献上。若然真的要赎回坏的祭物,须加估值五分一,确保替换行动的纯正动机。
.不可因利乘便──本章列出三种不可作许愿用的祭物: ① 头生牲畜( 26 ~ 27 ),因这是属耶和华的; ② 永献和当灭之物( 28 ~ 29 ); ③ 十分之一的物( 30 ~ 33 )。三者均是当纳之事。这几种既然已属耶和华,便不能同时再拿来作特许的愿奉献,以避免一物两献,欺神骗人。神所要的奉献是出于感谢和颂赞的爱心和委身。
思想 利未记至此结束,你抓得当中的意义吗?你领受了神的启示,已将之践行于你的生活中吗?──《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 第廿七章 注释
27:1-34 许愿之例
本章与上章的联系可能是在思想方面:上章论及神向 子民的「许愿」,本章则论及以色列民向神许愿的律例。人通常比较容易在危急或困难时候向神许愿,而事後却後悔甚至不愿还愿。圣经对这种行径多次提出警告(参申 23:21-22;
箴20:25; 传5:4-5)。本段为许下愿的献物 订一个较高的赔偿价值,并惩罚那些反悔、要收回献物的人,要他们付出所估定的赎价另加五分之一。这里提到的许愿献物,包括人、牲畜、房屋及田地。
2-8 人方面
若所许的是人,意思就是奉献那人去服事神。撒下 15:8及诗116:14-18 显示被许的人要成为神的奴仆。但圣殿里的事奉是利未人的专利,因
此,许愿的便要付出奴隶赎金的价值来还愿。价额则按被许之人的性别及年龄而有所分别。
3「圣所的平」:是估价的标准;由於当时度量衡标准不一,故要指定某一标准。
5-6 提到年幼的男女,可能显示一个人将自己或家中的某成员许愿归给神。
9-13 牲畜方面
这可分为用以献祭的洁净牲畜和不可献上的不洁净牲畜。前者许愿以後,则成为神的产业,物主不能赎回;若有人反悔,以别的牲畜代替
所许的牲畜,则二者均成为神的产业( 10)。对於不洁的牲畜,物主 可按估价加五分之一的条例办理赎回手续( 13)。
14-15 房屋方面
按同样条例办理。
16-25 田地方面
在禧年之前,人可按同样条例赎回土地( 19),而土地的价值则要视 乎田地面积的大小(即撒种数量的多寡, 16),及计算至下一禧年的 年数而定
( 17-18)。 地主在禧年前未能赎回土地,或将土地卖出(20),都会受到同样的惩罚 ── 他要失去拥有这地的权利 ,
这地亦 成为祭司的产业( 21)。买来的田地则有不同的条例 (22-24); 因 到了禧年时,土地便要归回原主( 24)。若买主想将土地奉献给神,
也只是暂时性的,他便要在奉献当日将估价银归给神( 23)。
26-34 其他方面
「头生的」( 26)原属於神,因此不能再作奉献。不洁牲畜头生的(27),按着旧例
(参出34:20) 要用羊羔代赎 ,在此则可按另加五分
一的条例赎回或将它卖出。凡「永献的」( 28)或「当灭的」(29) ,无论是人或物,都在取赎的条例之外。
30-33 论到十一奉献
神在伯特利曾向雅各显现,雅各向神许愿说:「神若与我同在 ...... 凡 你所赐给我的,我必将十分之一献给你。」(创 28:20-22)
这显示十 一奉献也属许愿之一,故可用同样取赎条例来处理(牲畜除外, 33) 。
32「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指受数算的,每算到第十只,就要归给耶和华。
思想问题(第 26, 27章)
1 「神赐福或降灾与 的子民都是出於 的慈爱和信实,因神与祂的子民立了坚定的约( 26:9)。」
你同意这说法麽?
神给百姓的管教有什麽特点?参 14-17, 18, 21,
23-24节等。
神今日管教信徒的目的与昔日有差异吗?参来 12:5-11。
2 神向以色列人提出警告,描绘惩罚的情况;今日信徒当用什麽态度来事奉神呢?畏惧?爱心?参约 14:16-18;
2:28-29。
3 以色列日後违约受罚(参耶 15:8-11),到新约时代仍经历本章论 及的刑罚,参可 13。
他们的复兴是否永不可能的事?参罗 11:25-26。
4 思想林前 3:10-15; 林後5:10; 启2-3。
你的光景如何?
有否滥用神的恩典?
5 27章定下许愿的条例,使百姓不敢随意许愿或失信不还愿。
参太 5:33-37; 23:16-22; 林後1:17-20等。
利未记第廿七章
纳税(廿七 1-34 )
这最后一章是后来附加上去的。它所论及的,是主前五一五年被掳归来之后,重建并且重献圣殿时才可能产生的情况。
今天我们谈论向上帝献身,有点像是向上帝还愿的意思,因此也就是许愿献出若干去支付圣殿维持献祭的费用。这个律例在此提出一个按价课税的升降率,建议给青年人和年长者使用。但是如果我们查考民数记三十章二节,我们便知道,像这里所叙述的许愿,绝对具有拘束力,是绝对要遵行的。因为人不敢许愿过于他所能给与的,他便得到一位祭司去估评他应当许愿多少( 8 节)。这种许愿乃是依照入息、年龄,与在社会上的地位的估定,为维持圣殿而自愿交付的一种所得税。
一个人可以许愿一只牲畜,在坛上献祭以代替金钱。当然那牲畜必须是一只有价值的,‘无玷污’的牲畜。但是如果牲畜不合规定,那末祭司可要求以牲畜的金钱价值作代。然后,如果那奉献者决定收回牲畜,他便要多付百分之二十的额外代价。
如果一个人许愿献上房屋( 14 节)或他一部分土地( 16 节)给上帝,也适用同样的评价。因为所有的土地在禧年都要归还原主,为土地付出的价钱便要视乎离禧年多远而定。不过重卖却不算( 20-21 节)。在这种情形之下,那块土地便归回圣殿。
然而这种办法不能行之于任何头生的牲畜( 26 节)。因为头生的当然已经归属耶和华(出十三 2 , 12 )。这就是为什么全以色列都属于上帝,因为全以色列都是上帝头生的儿子(出四 22 )。
本章的意义(廿七 1-34 )(续)
我们发现,这些观念背后的神学,在整个旧约时代都在生长并且扩展开来。
(一)上帝给世人的祝福,本意是要透过头生的儿子以色列,遍及上帝其他的儿子。其他国族因而在以色列内蒙福。这事成就是因为上帝的最初行动是把祂拯救的爱带到地上来。上帝这一行动就是神学家所谓祂的‘豫定的恩典’。上帝拣选,挑上,或者你可以称为选择以色列民族之‘父’亚伯拉罕(创十二 1 )。然后祂祝福亚伯拉罕。因此亚伯拉罕的后裔作了上帝祝福‘地上万族’的工具。同样,保罗视耶稣为‘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八 29 )。这样,接续下去的次序,便如保罗所说(林前十五 20 ):‘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所以,我们在利未记这里所读到的,乃是初熟果子的整个神学产生的基础。
(二)一个人应当付给上帝多少,或现金,或以实物作代,以求避免他的罪恶被惩罚的问题,引起几个问题:
(甲)一个人这样行,只是暂时性的,而且只在适合于他所生活的主前时代的情境之下。正如耶稣后来说的:‘他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可十 5 ,这是关于婚姻意义的,实际上并非关于我们当前的问题)。耶稣的意思是律法只是暂时有效,只在上帝国显现之前有效,正如在祂自己身上所作的。
(乙)不过,人的价值问题如今已经提高了。耶稣所要我们思想的乃是如何回答人实在的价值的问题。‘你们不比飞鸟贵重得多么?’(太六 26 )
(丙)再者,我们已经一再看到,在那古老律法的时代,人生的若干方面毫无疑问属于上帝,因此便是‘圣洁的’。但是人生所有那些范围都与崇拜有关,与以色列的崇拜有关,而且与上帝为祂自己使之成为圣洁的地方有关。但是全然圣洁的上帝,对于人类生活只部分成为圣洁,会满意吗?先知撒迦利亚相信不会。他的书(当然比利未记这最后一章更迟写成)最后的一节指望那一天,人民厨房的碗和锅一如圣殿中的圣具那么圣洁;而那从事世务与让人骑上阵,去为维持世界律法与秩序而战争的马匹,也会(象征的说法)把‘归耶和华为圣’的话,作为围在它们颈上的铃铛。
那么,我们读过这章之后,让我们听听保罗说的话:‘所以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不是一个祭牲作替身),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罗十二 1 )。圣洁的意义的模式一直贯澈利未记!
最后,如何论到献祭本身呢?让我们从利未记汇集几方面的意见。人是罪人。照我们在前章读到的,因恩典,上帝使他意识到他是罪人。为求与圣洁的上帝相和谐,人必须先变成圣洁。这惟有藉献祭才可做到。人不能把他自己献上,因为作为罪人,他并不是‘没有玷污’。但是一个‘无玷污’的替身可以代他受死。这替身必须本身圣洁而又‘无玷污’。藉这替身的献祭,人的生命得以救赎,赎回,或复得。
但所献的替身必须是‘永献’给耶和华的,因为惟有如此,那替身才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28 节)。祭牲必须完全毁灭( 29 节)。这字在希伯来语是 cherem ,这名词描述当约书亚使烟上升到上帝那里去时,对耶利哥城所行的事, 完全而又绝对 。于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28-29 节),不能买赎自己,虽然它如今是 asham ,是赎罪祭。因此必须另外有一位如今成为罪人的赎价,甘心为人的代价而作基本而又绝对的奉献;而这惟有祂甘心作一个 cherem ,那就是完全的献上才能作到。正如保罗坚持的,惟有上帝自己,说出祂的话,既是祝福,同时又是咒诅,才能作这事;而上帝在基督里作的,实在就是这事(林后五 19 )。
利未记这最后一章,只是我们如今仔细检讨的冗长圣洁律的一个比较乏味的附加物吗?绝对不然。我们在此所发现的,岂不是那使基督为世人所作的工作易领悟的神学模式吗?──《每日研经丛书》
利未记注释 拾贰·许愿与什一奉献的条例(二七)
利未记的最后一章提到自愿向耶和华所许的愿。神要以色列人献上某些财物给他,作为对他的事奉之用:初熟的庄稼,头生的牲畜,头生的儿子,收入的十分之一等等。从经文看来,人为了耶和华一些祝福而谢恩的时候,似乎可以许愿把人(他自己或一个家庭成员)、牲畜、房子或田地分别为圣归给神。那许愿献上的东西要交给祭司(民一八14)。由于这些礼物并非对祭司都有用,神就设立一些条款,让许愿的人能把一个定额的金钱交给祭司,用以代替所许诺的物件。
有些人会冒失地许愿,或许下不切实际的愿,所以神叫他们先要慎思,否则要加上五分之一的代价,才能将许愿献上的各项赎回。这一章经文解释怎样估定所献各物的价值,也说明人若想把奉献归于神之物赎回,应当怎样办。
二七1,2 把人分别为圣归给神,是一个特许的愿。
二七3~7 若有人被许给耶和华,要付给祭司的赎价如下:
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 50舍客勒
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女人 30舍客勒
从五岁到二十岁的男子 20舍客勒
从五岁到二十岁的女子 10舍客勒
从一个月到五岁的男子 5舍客勒
从一个月到五岁的女子 3舍客勒
六十岁以上的男人 15舍客勒
六十岁以上的女人 10舍客勒
二七8 人若因贫穷而不能按上表的价值赎回他的愿,祭司便要按他的力量估定他的价。
二七9~13 所许的若是牲畜,可应用以下的条例:一只洁净的、合适献祭的牲畜,这是不能赎回的(9节)。这牲畜要放在坛上献给耶和华(民一八17);更换牲畜是没有益处的,因为若是这样做,两只牲畜都要成为圣归给耶和华(10,33节);若是不洁净的牲畜,可按祭司估定的价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它赎回(11~13节)。
二七14~15 人若把房屋献给耶和华,他可以改变主意,付出祭司所估定的价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它买回来。
二七16~18 估定田地的价值是复杂的,因为田地到了禧年年就要归还原主。若田地是由原主献上的,即他承受了那地为业;就可应用第16至21节的条例。田地要按撒种多少来估定价值。例如,若撒大麦一贺梅珥,它的估值就是五十舍客勒。
人若从禧年或接近禧年的时候将地许给耶和华,上述的估价是有效的。然而,倘若人在禧年以后将地献上,田地的价值就得按距离禧年的年数来递减。换句话说,田地若是禧年以后二十年才许愿献给神的,它的价值就只有三十舍客勒。
二七19~21 人若要赎回田地,他就要付出估定的价值,再加上五分之一。地主若把地献给耶和华。而他不在禧年之前把地赎回,或他私自把地卖给别人,这地就不能再赎回,却要在禧年归祭司为业。这样,那地就是“永献的”,或“归耶和华为圣”的。
二七22~25 奉献田地的人若不是原主,即那地是由买地之人献上,第22至25节的条例就可以应用了。祭司要给物业估定价值,视乎那地在禧年年之前可以有多少次收成。到了禧年,地就归还给它的原主。
二七26~27 头生的牲畜不可许愿归给耶和华,因为它已经是属于耶和华的。不洁净的牲畜所生的第一胎,可以按祭司所估定的价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它赎回。否则,祭司可以把它卖了。
二七28~29 凡被判死刑或当灭的,都不可赎回。这就是永献之物的意思。因此,一个儿子若咒祖父母,他就不可被赎回,却要被治死。
我们要留意,本章把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的,跟永献的作出重要的区分。许愿归给神的东西——即分别为圣归神使用的——是可以赎回的。永献的东西是完全和永久献上的,不能赎回。
二七30~31 农作物和果子的十分之一是属于耶和华的。奉献者若想保留这十分之一,他可以付出它的价值,再加上五分之一。
二七32~33 “一切从杖下经过的”这说法,意思是叫绵羊或山羊从牧人的杖下经过,借以数点其数目。费力理评论说:“他(牧人)拿着牧杖在手中,每逢数到第十只就碰一碰。他绝对不能改变羊儿的次序,叫好的一只逃过第十的位置。他若试图改变它们的次序,真正的第十只和变成第十只的羊都会归给耶和华。”
这第一个十分之一称为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因为那是归给利未人的(民一八21~24)。申命记十四章22至29节规定第二个十分之一,而这个什一显然跟这里所述的有所不同。
二七34 利未记最后一节的“这就是耶和华吩咐摩西的命令”,大概就是全书的主旨。研读过众多详细的礼仪和血祭之后,我们可以跟马太亨利一同欣庆:
“我们并不是在律法的阴影之下,而是可以享受福音的亮光,……以致我们不受律法及其属肉体之条例的约束……,却在福音甜美和宽容的制度之下,这制度宣告那些以心灵和诚实敬拜父神的人,只借着基督——我们的祭司、圣殿、祭坛、祭牲、洁净和一切——和他的圣名来敬拜的人,是真正的敬拜者。因此,我们不要以为,既然我们不必仰赖礼仪的洁净、节期和献祭,这样,我们只需要用一点点关怀、时间和金钱,便足以对神表示敬意。不!我们的心反而更要出于自愿地向他献上赞美,更多被他神圣的爱与喜乐的火挑旺,更多认真地思想神和诚实地爱神。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让我们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以高兴和谦卑的信心敬拜神;并且仍然说着:愿神因耶稣基督得着赞美!”
利未记注释 27:2
愿: 27 章 论 述 了 许 愿 之 例, 包 括 以 人、 动 物、 房 屋 和 土 地 向 神 所 许 的 愿。 人 如 果 想 赎 回 自 己 许 愿 归 给 神 的 人 或 物, 就 要 再 付 上 所 估 定 的 价。
利 未 记
注释
二十七 1-34 许愿与奉献之物的估价
旧的律法从没有吩咐人要许愿或把人或对象奉献给神(除了定期的什一奉献和初熟果子与头生儿子的奉献外)。特别的许愿完全是出于自愿的。然而,律法所强调的是人不可鲁莽许愿,然后却不守诺言。神是轻慢不得的,人向祂所作出的承诺,必须好像对待向人所作的承诺一样,要认真地履行。申命记二十三章 21 至 23 节已扼要说明了许愿的原则。不许愿不会招致谴责;但许了愿却不履行却会招来罪愆(参传五 2-7 ;箴二十 25 )。本章知道人承诺过圣洁生活,和努力按着先前各章的指引去生活时,也许会向神作出过分热心或不切实际的诺言,因而以冷静的现实来缓和这种热心。人许愿,必先完全知道还愿的代价高昂。人可以把愿「赎回」,即买赎自己,不用承担许愿的后果,但此处的条例显出,那是一个十分昂贵的做法。在某些情况下,人若改变心意,他便要按原定奉献之东西的价值,作出附加五分之一的赔偿。
本章处理一切涉及人( 2-8 节)、牲畜( 9-13 节)、房屋( 14-15 节)、田地( 16-25 节)的许愿,然后以一些相关的条例来结束( 26-33 节)。许愿或奉献的基本后果是那人或对象要归神所有。一般来说,是指他/她或它要供祭司和圣所之用。这样,人把自己或家人奉献的话,被奉献的也许要协助祭司,去执行一些不用直接触献祭的职务。至于牲畜、房屋或土地,则会成为祭司收入的一部分,尤其这些东西转换为相等于其价值的现金奉献。塞缪尔的故事大抵就是这等许愿的一个例子,并且说明了诱发此种许愿的处境(撒上一至二)。若被献上的人不愿作出这样的事奉,他/她可以交给祭司一定的价银,把自己赎回。第 3-7 节的数目是实际的价银,而不只是象征性的价值。这些定价可能反映了当时估定奴隶工作能力的市价。那就是说,我们不应以为人本身的价值会用金钱来衡量,所衡量的是他们可以完成之工作的估计。好像在献祭条例中一样,此处也顾及贫穷者的处境( 8 节)。
至于土地( 16-25 节),人可以把自己部分的产业奉献给神,而他们后来若没有把地赎回,到了禧年,土地便永归祭司所有。无论如何,神才是真正的土地拥有者。然而,人不可把一块从别人买来的地(可能是贷款的抵押)永远献给神,因为按第二十五章的条例,这土地不会永远属于购地的人。到了禧年,这地必须归还其原来的地主。
虽然本章好像是在第二十六章的高潮以后的一个附篇,但其中谈及的许愿、奉献和献身,世并非完全与上文不相称。要作出特别的奉献,必先有委身于神的生活。许愿不会使人更圣洁,而只是代表一种特别的承诺,是认真地响应这位神;祂的性情、祂对人的要求和赐人的福祉,已在本书其余的部分清楚地描述了。在基督徒的处境里,这样的承诺或委身可以有十分不同的形式,但当然可以包括人、财产、物业和土地。许愿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我们一旦作出了承诺,神便不接受我们任何欺骗的行为(徒四 32 至五 11 ;参林后九 7 )。归根究柢,任何特别的许愿或奉献,只是流露出我们是把生命完全奉献于对神的事奉上,而那是每一个真正基督门徒应有的标记(罗十二 1-2 )。
「我一生求主管理,愿献身心为活祭,我光阴全归主用一生颂扬主恩宠」 ( Frances
利未记
利未记第二十七章
27:1
本书最后一章讲许愿和奉献的条例。许愿作的奉献有实物,例如献自己、家人或奴仆给神,献牲畜的供物,以及献上房屋和土地等;也可以用金钱代替实物,不过须照估价加五分之一。
估价的标准按圣所的平估(参5:14注),一个男人值五十舍客勒银子,银子付给祭司,为圣所的经费。女人许愿侍奉,估定为三十舍客勒,可能因体力不若男子。五至二十岁的人,男子二十舍客勒,女子十舍客勒。女人在圣所中可协助祭司做非祭祀性的工作。
至于更年幼的男童与女童,在许愿期间可在圣所中学习侍奉。穷人许愿但付不起费用,祭司可按他的经济能力减少。
许愿是十分庄严的事,必须慎重,所以一再告诫不可轻誓(参申23:21-23);一旦许愿,必须完成。
27:28-29 “永献”与“当灭”在希伯来文均用herem一字,指归与神不能取回之物。在以色列人历史上,神指定某些战利品或俘虏要完全归祂,人不可占有(书6:17)。“永献”与人奉献给神的有别;亚干的罪招神烈怒,正是因为取了永献之物(书7:10-26)。
27:30
什一奉献有悠久的宗教传统(参创14:20;28:22),是人将自己从创造主所领受的归还给祂,以示感谢和尊崇。旧约律法中提到三种什一奉献:1,从每年的出产中拿十分之一奉献给利未人(30-33节;民18:21);2,在节期庆典中为之,奉献的人可享受所献的东西(申14:22-27);3,每三年奉献一次的什一奉献,用以周济穷人(申14:28-29)。第三种可能为一种募集的什一之捐,也可能就是第二种。
27:34
这些命令列举了人、畜和财产献给神用的条件,防阻人不洁的举止污损神的圣洁。本章对许愿和奉献的动机异常看重,不希望有人过分热衷以致不能履行。有些人许了愿,时间一长,热心减低,或环境有异,以致难以实现。这里的立法也照顾到人情,准许捐出之物在若干情况下可以赎回。
新约要求信徒信守对神的诺言,包括献身侍奉、婚约、受洗归主等,破坏誓约有如扶着犁向后看,不配进神的国(路9:62)。答应一生奉献给神,同时信守这承诺,最为圣洁完全的神所悦纳。
本节也证明《利未记》的作者为摩西。